為降低經營成本,火鍋店老闆授意員工從食用后的火鍋中提取回收油,再次添加到火鍋鍋底中進行銷售…… 2021年12月29日,康定市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康定市首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併當庭宣判。被告人代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張某某、高某某、代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9個月,緩刑1年6個月至2年不等,並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至9000元,且在緩刑考驗期間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被告人代某於判決生效起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且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支付賠償金546720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5月22日,被告人代某註冊成立康定市牛真香老火鍋店,經營場所為康定市新城榆磨路天主教二號樓。該店經營期間,為降低經營成本,經營者代某授意廚師張某某,大廳員工高某某、代某,將客人食用后剩下的火鍋油進行回收、過濾、熬製成火鍋底油添加至火鍋內繼續供消費者食用。2021年7月29日,康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進行例行檢查時,現場查獲裝有廢棄油脂29.54公斤,加工熬制后的油脂48.6公斤。2021年6月1日至7月29日該店使用廢棄油脂熬制並銷售牛油紅鍋鍋底543鍋,鴛鴦鍋底522鍋,金額達人民幣54672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代某在其經營的火鍋店內,夥同被告人張某某、高某某、代某用廢棄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並供顧客食用,屬於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嚴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依法追究四被告的刑事責任並做出上述判決。
庭審結束后,參与庭審旁聽的康定市火鍋從業人員紛紛表示本次庭審給自己敲響了警鐘,食品安全既是餐飲企業的道德良心底線也是生命線,是不容許任何人踐踏的,投機取巧只會害人害己,毀掉店鋪的未來。本次庭審我院共邀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市市場監察管理局執法人員、餐飲從業者代表(火鍋類)及消費者代表共計30餘人參與旁聽庭審,通過以案釋法幫助企業、群眾進一步提升法律意識,敲響食品安全的警鐘,大力營造安全、誠信的市場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要負責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華宇開戶_曝光!火鍋店使用“老油”做鍋底 4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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