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晚,汶川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汶川縣公安局對位於汶川縣城一火鍋店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店廚房分別從外向內擺放不銹鋼桶,桶口放一鐵制漏盆,一把鐵制漏勺,一把鐵制水漏,漏勺中及漏盆中有大量食物過濾殘渣,下放不銹鋼桶有剛過濾后的油水混合物;廢油區入口靠右的操作台最下面一層靠裏面,分別重疊擺放3個藍色塑料盛物箱,3個藍色塑料盛物箱中間一盛物箱中裝有黃色凝固油及香料混合物(可見大量辣椒顆粒),並且在箱中有1把用於切割的菜刀;操作台平台擺放1火鍋不銹鋼盆,盒中1金屬瓢,表面附着部分黃色凝固油。廢油區左邊灶台中間有1不銹鋼桶,約存放四分之一桶深紅色油。 汶川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同縣公安局執法人員依法進行了查封扣押,並連夜開展調查。該火鍋店將回收的火鍋底料油作為食品原料再次加工使用涉嫌嚴重的違法行動,汶川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將此案移交司法機關。 2022年1月27日,為防控疫情需要,汶川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開庭審理該案。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有關活動;被告人鄒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有關活動。
華宇開戶_四川阿壩州首例火鍋店使用“地溝油”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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