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2021年9月3日,蘭州新區秦川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省12315投訴舉報平台投訴單,消費者王某投訴蘭州新區福滿堂百貨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投訴人稱:其在該超市購買了方便面,食用后導致家中2個小孩出現嚴重腹瀉。經查看,發現方便面已過保質期。於是向12315平台進行投訴請求維權。 【處理過程及結果】接投訴后,秦川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核實,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2021年9月3日至9月7日期間,園區市場監管局多次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蘭州新區福滿堂百貨超市賠償消費者相關損失300元,並現場微信支付。同時,蘭州新區秦川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食品店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作出了沒收超過保質期的商品並處沒收違法所得5元、罰款5.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本案中,該超市銷售過期方便面,損害了消費者身體健康,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及支付相關費用。同時啟動“訴轉案”機制,對經營者實施了5萬元的行政處罰,以行政剛性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華宇註冊_2021年蘭州新區消費維權典型案例:經營過期食品被罰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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