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疫情以來,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重點領域和重點場所,持續強化價格監管執法,依法嚴厲打擊哄抬民生物資價格等違法行為。連日來,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和現場巡查,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又查處多起涉疫價格違法行為。現選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孫某哄抬“金龍魚大豆油5L”等價格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收到市民舉報,反映孫某在網上高價銷售民生商品。經查,當事人前期從“保供超市”等低價採購牛奶、食用油、面類製品等,並通過外賣平台網店對外加價銷售。其中“金龍魚大豆油5L”的銷售單價為128元/桶,進銷差價率為83% ,“光明純牛奶250ml”的銷售單價為6元/盒,進銷差價率為105%,遠高於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二:袁某採取標示價格與實際不符手段價格欺詐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收到市民舉報,反映疫情防控期間袁某在小區組織團購,加價售賣肯德基等產品。經查,當事人在與團長共同組織社區團購過程中,利用修圖軟件將肯德基、麥當勞、漢堡王等快餐店銷售的部分商品價格進行修改,將快餐店定價20元至125元不等的商品,分別修改為32元至248元不等,並將修改價格后的發布在團購群中,從中賺取差價,違法所得共計535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三:王娜百貨商行銷售農副產品不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對王娜百貨商行開展現場檢查,查見當事人在售土豆、花菜、萵筍、雞蛋等農副產品,未見標有菜品、價格、計價單位等內容的價格標籤。當事人前期已經收到《關於穩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的提醒告誡函》,明知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價格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借疫情之機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全力為民生保“價”護航。
華宇登錄_上海:哄抬謀暴利、P圖賺差價,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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