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受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金口河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張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樂山市市中區張家記憶火鍋店”(又名重慶記憶老火鍋)經營者張某某疫情期間,為了降低經營成本,將顧客吃剩的火鍋湯料回收熬製成“老油”,添加在火鍋底料中銷售、循環牟利。執法人員在執法中於該店廚房內現場查獲煉製“老油”49.82公斤。經核實,該店共賣出“老油”底料火鍋218鍋,違法獲利5450元。 根據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現,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判決生效後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檢察院支付其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545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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