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登录_华宇注册平台【华宇招商主管】-科学技术网

華宇平台登錄_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五批)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2022年,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嚴真細實快”作風,聚焦關係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集中優勢兵力,精準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11類違法行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強力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一、臨沂市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鮮嘗厚買(山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蛋糕卷案     2022年1月,臨沂市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鮮嘗厚買(山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2.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臨沂市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監督抽檢線索對鮮嘗厚買(山東)食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於2021年7月生產的“木糖醇全麥蛋糕卷”“阿華田蛋糕卷”,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共生產上述產品41箱,貨值金額共計943元,已銷售40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臨沂市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菌落總數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營養成分,加速腐敗變質,使其失去食用價值;超標嚴重的食品,消費者食用后,易患痢疾等腸道疾病,引起嘔吐、腹瀉等癥狀。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督促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落實自檢自查制度,嚴把食品安全“出門”關。     四、菏澤市鄄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鄆城縣富美來超市鄄城一分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香油案     2022年4月26日,菏澤市鄄城縣市場監管局對鄆城縣富美來超市鄄城一分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香油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香油、沒收違法所得79.27元、罰款6.49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監督抽檢結果,鄄城縣市場監管局對鄆城縣富美來超市鄄城一分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某品牌香油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於2021年11月6日購進某品牌香油20瓶,已銷售12瓶,貨值金額179.2元。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香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菏澤市鄄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並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相關部門。     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過量食用會對肝臟有影響,損害人體健康。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行為隱蔽性強,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懲違法犯罪分子,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強行業自律、規範經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五、淄博市張店區市場監管局集中查處10起經營聲稱壯陽食品系列案     2022年一季度,淄博市張店區市場監管局對淄博銀七商貿有限公司、邱冰雪、楊玲彩、周慶新、張店兆松計生用品、寇靜、張店無缺百貨店、張店雪雪百貨超市、張店宋瑞霞超市、王強10名當事人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了集中查處。     根據舉報,淄博市張店區市場監管局與公安機關密切協作,在對涉案產品採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的基礎上,全部委託有資質檢測機構予以監督抽檢,對檢測含有禁止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添加的化合物西地那非、他達拉非的涉案“每粒堅”“pfizer”“偉哥”“VIAGRA”“蟲草強腎王”“美國腎黃金”“金槍不倒”“瑪咖”“蟻力神”“十鞭鹿茸腎寶”“萬艾可”等10餘種以壯陽治療為目的的產品,經會商公安機關認定為銷售明知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上述案件涉案貨值共計0.45萬元。當事人經營涉案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性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因上述違法行為涉嫌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2年3月10日,案件均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食品安全直接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市場監管部門將紮實推進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等行為,深化行刑銜接,加強宣傳曝光,持續釋放震懾打擊效應,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七、菏澤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侵犯“郎”註冊商標權白酒案     2022年4月2日,菏澤市市場監管局對山東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侵犯“郎”註冊商標權白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金花郎冠白酒4750箱、並處罰沒款18.9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舉報,菏澤市市場監管局對山東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倉庫內有內外包裝及瓶體標籤標示“金花郎冠”等系列白酒產品共計4750箱,違法經營額18.67萬元,違法所得2258.9元。因上述產品包裝及瓶體標示突出使用“郎”字,涉嫌侵犯“郎”註冊商標專用權,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實施查封措施,並依法抽樣送檢,經檢驗,產品質量符合標準。“郎”註冊商標為“馳名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當事人上述行為易使公眾認為涉案產品與郎酒系列產品存在特定關係,對產品來源產生混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菏澤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係高質量發展,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該案的查處,對於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重拳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堅決捍衛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力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发表评论 (已有 条评论)

评论列表

    快来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