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了解進口食品標籤那些事? 食品標籤是向消費者傳遞食品信息、展示食品特徵的重要形式,是我們在日常消費時了解所購食品的重要信息來源。如今,進口食品越來越多地走向千家萬戶,今天小編就帶大家好好了解下進口食品的標籤都有哪些需要關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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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的主要展示內容 必須標註的內容: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必須標註8項內容。 1.食品名稱:應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進口食品若採用“音譯名稱”,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使用同一字號及同一字體顏色標示專用名稱。 2.配料表:應按加入量從大到小列出食品中所有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排序越靠前,說明含量越高,2%以下可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3.凈含量和規格:應標註凈含量、数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所有食品都可以使用質量克(g)、千克(kg)作為單位,液態和、半固態或黏性食品還可以使用體積升(L)(l )、毫升(mL)(ml)作為單位。若進口食品外文原標籤使用的不是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如磅、盎司),則應換算成法定計量單位標註。 4.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進口食品可不標註生產企業名稱。聯繫方式至少標示電話、傳真、电子郵件、郵政地址其中的一項。 5.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按“年/月/日”順序標示,進口食品若不按此順序標註,應註明實際標示順序。可直接標註在標籤上,也可在標籤上標註“見包裝某部位”並寫明具體部位。 6.貯存條件:指導消費者如何合理貯存食品,以免影響食品質量。 7.原產國或原產地區:如果食品產地為香港、澳門、台灣,則應標註為“原產地:中國香港”,“原產地:中國澳門”,“原產地:中國台灣/台灣地區”。 8.營養標籤: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按順序標註)。 例外:酒精度大於等於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和味精可以豁免標註保質期;生鮮食品、乙醇含量≥0.5%的飲料酒類、包裝總表面積≤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積≤20平方厘米的食品、現制現售的食品、包裝的飲用水、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預包裝食品(如茶恭弘=叶 恭弘、咖啡豆、膠基糖果)等可以豁免標註營養標籤。 文字要求:進口食品可以沒有外文標籤,但一定有中文標籤。同時使用中文與外文時,其外文應與中文強制標識內容和選擇標示的內容有對應關係,外文字號不得大於相應中文漢字字號。 可選擇標註的內容:批號、食用方法、致敏物質等 注:進口預包裝食品需要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和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若產品標準中有對標籤的特殊要求也應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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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的對標籤的新要求
1、針對所有食品 2022年1月1日起生產的進口食品,應當在食品的銷售包裝上標註在華註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註冊編號,當然,我們鼓勵優先選擇標註在華註冊編號。 2、針對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2022年1月1日起生產的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中文標籤必須在入境前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類別主要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輔食營養補充品、運動營養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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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鮮凍肉類產品和水產品的標籤要求
1 進口鮮凍肉類 對於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文字標識,標明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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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標籤如何監管
進口商負主體責任 進口商應確保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籤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並對標籤、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進口商需持有與標籤內容相關的合格證明材料、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籤原件和翻譯件、中文標籤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在必要時向海關提供。 海關監管職責 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作為食品檢驗項目之一,由海關按系統布控進行現場查驗或取樣送實驗室進行檢驗。海關收到有關部門通報、消費者舉報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涉嫌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進行核實,一經確認,依法進行處置。 法律責任 海關在進口預包裝食品監管中,發現進口預包裝食品未加貼中文標籤或者中文標籤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進口商拒不按照海關要求實施銷毀、退運或者技術處理的,海關處以警告或者1萬元以下罰款。 供稿/ 食安處、溫州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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