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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宇開戶_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1年度江蘇省食品安全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關係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的民生問題。江蘇省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嚴守食品安全底線不放鬆,以強化食品安全領域大要案件查辦為抓手,持續加大執法辦案力度,鐵腕治理食品安全問題,查辦了一批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反響強烈的大案要案,保持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和“高壓嚴打”的態勢。為提升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現將2021年度江蘇省食品安全執法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無錫市江陰市查處王某貴等人
  非法經營進口凍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9月,無錫市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部門通報的案件線索,在對長江江陰段某碼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碼頭停泊的某貨輪正卸載集裝箱貨物,對貨輪裝載的27個冷櫃集裝箱檢查后發現,其內貨物均為來自境外的冷凍食品,部分屬於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境外疫區產品。碼頭及貨輪相關人員均未能提供上述商品的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因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無錫市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已抓獲王某貴等犯罪嫌疑人137名,查扣涉案資金2396萬餘元,案發前運出的13個集裝箱的進口冷凍食品已全數追回。     目前,無錫市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1027.8噸涉案進口境外疫區凍品進行無害化處理,並保持與公安機關的密切溝通,积極配合協助做好案件調查偵辦工作。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進口凍品案,市場監管部門通過與海關緝私、公安等部門的通力協作,形成執法“疊加”效應,織嚴織密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執法網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案例2
  徐州市賈汪區查處張某祥等人生產經營
  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月4月,徐州市賈汪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其在賈汪區某小區路邊的性用品無人售貨機(曹某飛經營)購買的“蟲草鹿鞭王”“蟻力神”疑似存在質量問題。執法人員將舉報人購買的前述兩種產品送檢,結果显示均含有藥物成分西地那非。因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徐州市賈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經查,張某祥等人購買大量空膠囊、西地那非、澱粉等原料,以及空瓶子和外包裝盒等包裝材料,將西地那非和澱粉混合裝進空膠囊,包裝后製成成品“蟲草鹿鞭王”“蟻力神”等15個品種。魏某強從張某祥處購進產品,通過其妻子註冊的公司、網店以及電話推銷等方式招攬顧客,並和其下線曹某飛利用無人售貨機進行銷售。本案涉案產品銷售範圍涉及全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現已搗毀生產包裝窩點2處、銷售窩點10處、網店2個,查獲違法產品51320餘盒、半成品40000餘板、包裝盒20000餘盒,涉案貨值達2000餘萬元,並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     典型意義     本案貨值金額大、牽涉地域廣、作案手段隱蔽,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實施聯合打擊,通過線上巡查和線下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溯源追查,迅速斬斷了相關產品生產、銷售的非法利益鏈條,有效凈化了市場環境,維護了廣大群眾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案例3
  蘇州市相城區查處某“網紅”海鮮電商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0月20日,有媒體曝光某“網紅”海鮮電商蘇州倉庫(深圳某公司經營)涉嫌將臨近保質期和已過期海鮮更換包裝盒、篡改生產日期后銷售。當天,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管局立即對涉案倉庫進行現場檢查,並依法予以立案。經查,該網紅海鮮電商的註冊公司為北京某公司,北京某公司為當事人深圳某公司的股東,北京某公司將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間的商品採購、品控、分揀、打包、倉儲、物流服務等供應鏈業務打包委託給當事人處理,當事人將涉案倉庫用於該電商的部分產品發貨。自2021年9月中旬起,當事人陸續從外地的倉庫或供貨商調撥、購進馬來西亞黑虎蝦、俄羅斯北極甜蝦、凍帶魚段、鯡魚片和小黃魚等水產(其中部分為臨期、過期水產),並更換包裝或篡改生產日期。     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管局於2021年12月8日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項共計2011568.49元。對於案件中兩名主要責任人的涉嫌違法行為,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另案處理。涉嫌犯罪的有關情況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另外,針對本次輿情,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管局在全區開展了“海鮮禮盒”專項整治工作。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通過輿情信息監測獲取到相關線索的網絡銷售不合格食品案件,涉案食品數量多,社會關注度高。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迅速出擊、嚴密部署,及時查明真相、嚴懲重處,嚴厲打擊了網絡市場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並保持與媒體溝通,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既讓社會公眾及時了解到案件查處情況,也對相關食品經營者起到了警示教育意義。      案例4
  淮安市清江浦區查處丁某等人非法經營
  未經檢疫牛肉及其製品案
  案情簡介     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時發現,某農貿市場場內經營者丁某的倉儲冷庫內有8箱冷凍肉類產品的外包裝無任何中文標識,丁某也無法提供檢驗檢疫等合法來源證明,執法人員當場對產品實施扣押。因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經查,丁某經營的產品系從單某梅處購進,金某、單某梅等人從省外購進,銷售給丁某等人。本案現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4名,搗毀生產加工黑窩點10處,查扣來歷不明的冷凍肉類及製品60餘噸,涉案金額2000餘萬元。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重於泰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四個最嚴”要求,有訴必理、有假必打、有案必查,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本案的查處有效規範了進口冷凍食品市場,對違法企業和個人具有極大的震懾作用,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5
  鎮江市潤州區查處某食品經營部
  生產經營假牛肉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0月,根據線索情況,鎮江市潤州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對鎮江市潤州區某經營部(由陳某棟、澎某輝經營)開展現場檢查,並對店內正在銷售的肉品進行抽樣檢驗。根據檢驗結果以及當事人陳述,店內經營的牛肉實際為豬肉加工而成。鎮江市潤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涉案的相關物品實施了行政強制措施,並予以立案調查。因涉嫌刑事犯罪,鎮江市潤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經查,陳某棟在位於丹徒區高資鎮的加工作坊製作假冒牛肉等食品,並由澎某輝在鎮江市潤州區某經營部進行銷售,涉案貨值金額達100餘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共同成立“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融合戰隊”以來的首次聯合執法行動,通過“同步檢查、同步取證、相互補充”的執法模式,共同協作、形成合力,搗毀了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體現了當地在行刑銜接機制建設方面不斷作出的积極探索和創新。     案例6
  泰州市姜堰區查處趙某等人生產經營
  添加藥品的壓片糖果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2月,泰州市姜堰區市場監管局在農村食品專項整治行動中,對趙某涉嫌銷售非法添加藥品的壓片糖果進行立案調查。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壓片糖果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因涉嫌刑事犯罪,泰州市姜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並與公安機關聯合行動,於2021年1月成功搗毀一個跨區域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團伙,查獲原料西布曲明250克,糖果壓片成品20餘萬粒,涉案貨值金額近1000萬元。經查,趙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劉某勝購買西布曲明及糊精的混合物,並夥同杭某兵將購買的西布曲明混合物灌裝至其購買的黃綠膠囊內,另指使陳某華幫助其生產壓片糖果。後趙某、杭某兵將黃綠膠囊及壓片糖果進行包裝並銷售給其下線王某甜等人。目前,趙某已被公安機關逮捕,杭某兵等8人被取保候審。     典型意義     不法分子瞄準減肥產品中的商機,通過非法添加西布曲明使產品達到快速減肥的效果來吸引消費者購買,給消費者健康安全帶來了危害。市場監管部門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對減肥領域的“歪門邪道”予以嚴厲打擊,同時提醒消費者要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堅決抵制“三無”減肥產品,勿輕易聽信不法商家的虛假廣告和誇大宣傳,發現有問題的產品要积極向市場監管等部門反映。     案例7
  宿遷市宿豫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
  經營與其標籤內容不符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宿遷市宿豫區市場監管局在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中,聯合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某食品有限公司所生產的豬肉餡水餃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显示該批豬肉餡水餃中含有雞肉成分,與其標籤標稱的配料內容不符。宿遷市宿豫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於2021年1月11日生產了涉案豬肉餡水餃4480袋,為降低成本,在生產時向配料中摻雜了價格遠低於豬肉的雞肉成分,卻未在產品標籤上如實標註。同時查明涉案違法產品貨值共計9856元,當事人銷售上述產品,違法所得共計894.8元。宿遷市宿豫區市場監管局依據《 食品安全法》 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上述豬肉餡水餃進行召回,同時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94.8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中,當事人為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故意添加價格低廉的其他肉類在水餃餡中,既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帶來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風險。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日常監管情況,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嚴懲摻雜摻假的不法分子,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8
  無錫市濱湖區查處某點心店生產經營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點心店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店內存放有待用的“食品添加劑硫酸鋁銨(明礬)”,在對其炸制的油條進行抽樣檢測后發現鋁含量嚴重超標。經進一步調查發現,為使炸制的油條口感酥脆,該點心店在製作過程中超量使用“硫酸鋁銨(明礬)”。該店曾被美食紀錄片收錄並推廣宣傳,一度成為當地“網紅”打卡店和“小吃快餐熱門榜”榜上有名的餐飲店,消費評價度較高。2021年8月,因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且主觀故意明顯,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該點心店2名涉案人員已被取保候審。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無法外之地,“網紅”餐飲店更不能例外,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網紅食品、流量餐飲店的巡查監管,對無視紅線、挑戰底線的相關經營者,無論流量有多大、“顏值”有多高,都會依法依規嚴格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9
  徐州市豐縣查處王某等人生產經營假冒
  “海之藍”洋河白酒案
  案情簡介     徐州市豐縣市場監管局在部署白酒市場專項檢查中,發現有兩家經營戶涉嫌銷售假冒“海之藍”洋河白酒,在對案件線索進行進一步梳理時,發現這兩起案件涉案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相同,在對涉案當事人進行調查取證過程中獲取到重要信息,即豐縣某村可能有白酒造假窩點,但造假窩點的具體位置和嫌疑人的相關信息不詳。徐州市豐縣市場監管局立即對獲取的相關信息進行分析,同時組織人員進行暗訪和外圍取證,最終鎖定了一處民房及嫌疑人的姓名。     2021年1月,當地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聯合成立了專案組,對當事人違法行為展開調查。經查,當事人自2018年以來,從多地購進假冒洋河品牌的包裝物、標識、酒瓶,並在市場上購買低端散裝白酒進行罐裝封箱后銷售。案發后,徐州市豐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生產銷售的涉案白酒進行了抽樣檢驗,檢驗結果显示,總脂、乙酸乙酯、酒精度等多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本案共查獲涉案假冒白酒2萬餘箱,貨值1100餘萬元。目前,涉案當事人已被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審11人。     典型意義     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善於發現案件中的蛛絲馬跡,進而抽絲剝繭,逐漸揭露出一條違法制售假冒食品產業鏈。通過與公安機關開展聯合行動,對售假行為進一步查源頭、追流向、清市場,實現全鏈條打擊,徹底斬斷假冒偽劣食品的供應渠道,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有效保護了知名企業的知識產權。      案例10
  蘇州市高新區(虎丘區)查處某酒業公司等生產經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蘇州市高新區(虎丘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其飲用了網購的“保健酒”(某酒業公司生產)后出現身體發熱等不適。該局高度重視,立即對舉報人提供的“保健酒”進行檢驗檢測,結果显示含有那非類成分。因該案涉嫌刑事犯罪,蘇州市高新區(虎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並與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專案組。經司法鑒定,當事人生產的“保健酒”中含有“去甲基卡巴地那非”成分。由於在國內未發現對“去甲基卡巴地那非”定性的公開記錄,為解決案件定性的難題,蘇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蘇州市高新區(虎丘區)市場監管局兩次組織專家論證會,認定“去甲基卡巴地那非”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且會對人體造成嚴重的危害。     隨後,蘇州市高新區(虎丘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開展行動,一舉搗毀了以郎某為主的生產加工黑窩點和違法銷售網絡;協助公安機關釐清涉案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和非法添加的環節,並對各生產車間、存儲罐體內的樣品及現場查獲的各類成品進行採樣、封樣並送檢。本案共查獲涉案“保健酒”約3000箱、生產原料約1公斤,涉案貨值約800萬。目前,郎某等3人已被逮捕,王某林等13人被取保候審。     典型意義     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對消費者提供的舉報線索保持了高度的責任心和職業敏感度,憑藉過硬的專業知識,克服了涉案物質定性難、案件取證難等困難,與公安機關緊密合作,成功打掉了一條全國範圍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產業鏈,彰顯了食品安全執法“四個最嚴”的監管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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